在校学生正处于社会素养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其身心发展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避免的伤害,这时,学生能主张自己受了工伤向雇佣单位索赔吗?这需要结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各方责任来认定。
1、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2、求职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即将毕业的求职大学生来说,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学生明确向用人单位表达求职意愿,用人单位也同意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所订立的法律关系便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如果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向相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再向用人单位全额追偿。
3、用人单位有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责任,需要赔偿
无论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有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疏于管理而导致学生受伤,都应该承担因此给学生带来损害的费用。
4、学校没有尽到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的,需要赔偿
(1)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社会素养,经常会要求将社会实践纳入学习内容,如果学生为了完成学业或者经由学校推荐,在用工单位上班,学校应该负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实时跟踪学生在用工单位的情况,没有尽到义务的学校,需要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少学校或用人单位要求求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但该协议仅仅代表着学生的就业意向,并不是劳动合同,学生需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学生受伤,应该优先依照双方所签订的三方协议确定学校的责任。
(3)另外,学生一旦签订三方协议,在企业规定入职日报到前需一直遵守约定。如果协议中涉及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学生想离职时就可能要交违约金,因此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