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维权的部门
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立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各地叫法不一样,可上网搜索。
二、需准备的全部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
3、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可以上网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到该企业信息后,打印2份。也可以到企业注册地的工商局要要求打印机读档案信息(拿身份证原件去就行)。
4、未缴社保投诉书,打印2份,签名按指模
未缴社保投诉书(模版)
投诉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被投诉人:xx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投诉请求:
1、补缴未给投诉人缴纳的全部社保(含虽已缴纳,但是未按照法定基数缴纳的数额部分)并退还因违法扣除税款给我带来的所有损失;
2、因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在社保机构无法完成补缴,投诉人无法享有相应保险待遇的,被投诉人应直接赔偿投诉人相应损失。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xxx年xx月xx日入职,至 年 月 日离职(一直在职)。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工作期间,被投诉人未给投诉人缴纳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所有社会保险。(同时在未给上述社保的情况下,违法代扣了本人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另外 年 月 日之后的社保,被投诉人也未按照法定基数缴纳。如有可写,没有删除)经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多次沟通,被投诉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人只好向贵部门投诉。
此致
XXX 劳动监察总队
投诉人:
年 月 日
三、将上述材料交到当地劳动监察后,可要求给回执,并要求留下负责人的电话,手机号等,以便及时跟踪。
四、劳动监察收到投诉后的处理期限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的办理劳动者投诉的期限如下:
(1)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撤销立案决定。
(3)劳动监察部门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员工可根据上述期限,向受理的劳动监察部门电话或上门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