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六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成立,是六安地区唯一依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本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一)招聘岗位:仲裁办案秘书
(二)招聘岗招聘人数:2名
(三)岗位职责:
1.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
2.负责仲裁案件的咨询、受理,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
3.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办理案件,做好仲裁庭审记录,处理各类仲裁文书;
4.负责仲裁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岗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人诚信;
2.热爱仲裁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强;
3. 法律(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及多年从事法律实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 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将附件中的《六安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本会邮箱:lazcwmsc@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附件中的报名表等,到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218室,咨询电话:0564-3309298.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3.现场确认: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21日、22日携带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附件中的报名表等到现场核实、确认。地点: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六安仲裁委。
4.资格审查:本会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条件全部符合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本会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录用对象缺额的,根据该招聘岗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六安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具体按仲裁委秘书处薪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本会秘书处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应聘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本会秘书处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5.本次招聘工作由六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 0564-330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