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以及“降、返、扩、补”助企纾困等政策,“真金白银”助力企业“轻装快跑”,参保单位及职工直接受益、反响较好。同时,多项援企稳岗政策已于2023年底到期或即将到期,政策延续或调整情况社会关注度大、预期性高,需要进一步明确。
2024年4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并吸纳了省有关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予以明确,同时对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优化提升经办服务、强化基金风险防控以及落实落细援企稳岗政策等作了要求。总的来看,这些政策措施在延续实施的基础上略作调整,体现了援企稳岗政策的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的必要性以及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必然性。《通知》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细化政策实施内容。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进一步明确我省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严格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方面,要求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二是顶格执行国家政策。国家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比例为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我省均按最高标准执行,充分体现对企业稳岗扩岗和个人提升技能的支持力度。
三是推动政策高效落地。坚持把落实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指导各地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补贴惠及面和资金直达率。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551-62644144